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拟对其持有的郑州海特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机械)30%国有股权和郑州海特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模具)60%国有股权进行公开转让。挂牌价格为1200万元(人民币)整。
一、标的企业基本情况及股权结构
海特机械成立于2005年12月,位于郑州高新区,注册资金400万元。经营范围:精密模具及机械制品生产、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进出口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者应经审批的项目除外)。现有职工23人,全部为合同制。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0%的股权,郑州鼎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权,自然人股东赵利洪持有15%的股权,余健持有13%的股权,暴建生、汪远、符建南、陈建华各持有4%的股权,李建一、殷郑新、张庆梅、宋煜、谷新波、霍铁南、李沈兰、薛振华各持有2%的股权。
海特模具成立于1992年7月,位于郑州高新区玉兰街18号,注册资金500万元。经营范围:彩管玻壳模具等特种模具、新型合金材料、铸造用原辅材料、其他机电产品和相关技术的生产销售、出口与“三来一补”,科研生产所需原辅材料、设备仪器和相关技术的进口。现有职工133人,全部为合同制。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0%的股权,机械部郑州机械研究所持有30%的股权,安阳彩色显像管玻壳有限公司(破产中)持有10%的股权。
二、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上述转让行为已分别经海特机械和海特模具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决议通过,并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豫国资产权[2013]8号、豫国资产权[2013]7号)。
三、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河南万隆兴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对海特机械和海特模具进行了审计,截至2012年12月31日,海特机械资产总额14867614.24元,负债总额8056992.42元,所有者权益6810621.82元;海特模具资产总额18323409.27元,负债总额12988560.92元,所有者权益5334848.35元。
四、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河南求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对海特机械和海特模具进行了评估,截至2012年12月31日,海特机械资产总额1787.60万元,负债总额为805.70万元,净资产为981.90万元。该评估报告已于2012年11月16日经河南省国资委备案(备案编号:2013-21);海特模具资产总额2704.13万元,负债总额为1276.62万元,净资产为1427.61万元。该评估报告已于2013年5月9日经河南省国资委备案(备案编号:2013-20)。
五、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的国内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低于1000万元。
2.经营范围以粮油机械工程技术业务为主,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须具备“粮油机械及机械工程技术的研究”或“粮油加工设备的设计”经营项目(河南省内的公司注册信息以河南省工商局官方网站www.haaic.gov.cn企业信息中以受让方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全称为条件查询的结果为准)。
3.具有核心粮油机械工程类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粮油机械工程类专利。拥有发明专利至少4项同时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至少4项[专利数量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www.sipo.gov.cn专利检索中以申请(专利权)人为条件检索的结果为准,其中申请(专利权)人必须是受让方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全称]。
4.研发能力强,本科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的70%以上,并与粮油机械类本科院校有正式合作,合作关系满一年。
5.具备自主进出口权限,营业执照中含有“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6.企业运营情况良好,2012年处于盈利状态,以经过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
7.企业信用良好,三年内无不良银行贷款记录,无不良税务记录,无经济及技术纠纷。
六、交易条件
1.接受海特机械和海特模具章程规定的一切股东权利与义务。
2.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应保证海特机械和海特模具继续承担原有的债权债务和已签订合同的履行。
3.有权签署和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签署和履行股权转让合同不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
4.受让方在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同时,应偿还海特机械和海特模具对外所借的全部流资借款(以挂牌之日的财务报表为准)。
5.履行海特机械和海特模具异地扩产建厂规划,已发生的1000万元借款,由股权受让方在股权转让的同时代海特机械和海特模具偿还。预计后续180天内向海特机械和海特模具分别再投入1000万元和2000万元,由股权受让方按期承担。
6.股权受让方需同时购买股权转让方拥有的郑州海特机械有限公司30%国有股权和郑州海特模具有限公司60%国有股权。
7.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以上总价款。
8.海特机械受让成功后对现有在职职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海特模具受让成功后,受让方需依照郑州海特模具有限公司职代会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安置职工。
9.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有关受让国有资产的其他规定。
七、公告期限及转让方式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20个工作日,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28日。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持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原件向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受让申请,并向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缴纳500万元受让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交易费用和拍卖佣金;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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