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围绕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按照《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 年)》年度实施计划,继续开展工业强基专项行动。
一、背景
我国工业总体实力已迈上新台阶,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工业大国。但是,工业基础能力不强,制约我国工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严重影响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强化工业基础能力,是《中国制造2025》的核心任务,是加快制造强国建设的关键所在。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工业强基是《中国制造2025》五大工程之一,按照《〈中国制造2025〉“1+X”规划体系方案》编制要求,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 年)》,明确了“十三五”时期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工业强基是一项具有长期性、战略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引导全社会、全系统,创新思路、聚焦重点,长期坚持、持之以恒、抓出实效。
二、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要求,聚焦《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和战略任务,按照《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 年)》年度实施计划,以企业为主体,应用为牵引,创新为动力,质量为核心,围绕一个中心(完善政策)、三个环节(应用牵引、平台支撑、重点突破)体系化提高工业“四基”发展水平,着力推动供 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增效益,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2016 年,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环境,引导各类要素向工业基础领域集聚。推动重点领域发展,实施“一揽子”突破行动,重点突破40 种左右标志性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继续开展重点产品示范应用,实施重点基础产品和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促进整机和基础技术的协同发展;创建产业技术基础体系,提升10 家左右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能力,形成与重点产业和技术发展相适应的支撑能力;推进“四基”军民融合发展。逐步解决重大工程和重点装备的基础瓶颈,形成整机和基础协调发展的产业环境。
四、重点工作
2016 年,将着力探索完善工业强基工程的协同推进机制,在“四基”重点领域突破、重点产品和工艺示范应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为“十三五”做好谋局开篇。
(一)加强目录引导完善政策措施
支持咨询机构组织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重点企业等单位研究梳理“四基”发展重点,编制发布《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年版)》,引导各地区、有关企业协同推进“四基”产业发展。鼓励“四基”产业集聚发展,2016 年创建1-2 家“四基”领域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委托中国工程院开展工业强基战略 第二阶段研究。加强政策储备,引导形成重视基础、有利于基础发展的政策氛围。
(二)组织实施“一揽子”突破行动
围绕《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 年)》明确的“十大领域四基‘一揽子’突破行动”,根据产业发展基础选择部分重点方向,联合财政部组织实施一批示范项目。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重点支持机器人“三大件”、高端传感器、高端医疗设备部件、超级电容器、高速光通信器件、工业基础软件等方面。关键基础材料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品用高端材料、特种陶瓷等材料。
先进基础工艺重点支持集成电路制造、精密及超精密加工、轻量化材料精密成形、增材制造等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重点围绕新型材料、大数据、传感器、航空发动机轴承、制笔、工控系统测试集成等方面。
(三)组织实施“一条龙”应用计划
探索创新组织模式,进一步发挥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整体优势,组织行业协会等机构,研究工业强基工程示范应用产品和技术的第三方认证模式。在前几年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开展IGBT 器件、轨道交通轴承、石墨烯材料等“一条龙”应用计划,通过项目和经费支持等模式,实现产品和技术研发、产业化,试验检验平台,示范推广等“一条龙”协同推进。
(四)完善产业技术基础体系
提升面向行业的试验检测和信息服务能力,遴选认定一批公共服务平台,优先安排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研究建立行业计量管理工作体系,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管理办法》,开展百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构建量值溯源传递体系。研究先进信息采集工具,开展运行预测跟踪查询,向政府、行业、社会推送产业信息,提供知识产权分析评估及综合服务。加快解决影响产品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组织实施质量提升工艺优化行动,以对质量有较大影响的关键和特殊工序为重点,实施一批工业诊断和工艺改进项目。组织实施质量攻关项目,攻克一批行业非竞争性共性质量技术问题,推动产业链协同,加快高质量产品产业化。加强工业基础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标准制定,强化产业链上下游标准协同,推动重点标准国际化。
(五)推进“四基”军民融合发展
优选先进适用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编制2016 年度“军转民”目录和“民参军”目录,发布200 余项技术成果。组织开展集成电路领域军民通用标准制修订和相关问题研究,完成10 项左右国家标准报批稿编制,探索军民通用标准建设机制和模式。
(六)加强验收评价工作
编制发布《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验收评价工作细则》,完善工业强基示范项目全流程管理,加强示范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考核评价,组织对前几年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进行中期考核和完成验收评价。更好地发挥“中国工业强基信息网”的作用,对验收评价情况、示范应用效果积极宣传,组织开展整机(系统)企业、社会资本与“四基”企业的信息对接。
五、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1–3 月)。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部内工作分工,组织研究确定示范应用和示范项目的重点方向,发布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完善工业强基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考核办法,编制《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验收评价工作细则》。
(二)推进阶段(1–12 月)。联合财政部部署示范工程工作,组织开展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招标评审等工作;统筹平衡,下达年度资金计划。发布2016 年工业强基示范应用重点方向。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监督检查,对前几年工业强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进行中期考核和完成验收评价。
(三)总结阶段(10–12 月)。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工业强基专项行动宣传力度。部机关相关司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编制工业强基专项年度总结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 年)》的发布和宣贯工作。发挥好《工业“四基”发展目录》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资源投向工业基础领域。引导各地区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工业基础能力建设,建立中央和地方、地方和地方之间互动协调机制。发挥好工业强基工程专家咨询组作用,组织开展院士专家行和专题调研,通过组织研讨、现场诊断等,指导重点地区、企业推动工业强基工程。
(二)加大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加大2016 年工业强基工程支持规模,统筹相关资源,加大对“四基”领域投入力度。继续探索创新项目管理和资金支持模式,完善公开招投标程序,开展电子招标试点。通过各种渠道,鼓励基础企业试验检测环境和设备更新。推动产融对接融合,建立银企交流机制,引导银行信贷、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等加大对“四基”企业的支持。研究通过保险补偿机制支持基础零部件 (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首批次或跨领域应用推广。
(三)加强人才培养
面向工业强基发展需求,加强技术领军人才、技术创新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培养,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积极推动职业院校优化工业基础相关专业设置,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
(四)加大宣传力度
结合工业强基示范工程验收评价工程,研究推动工业强基示范工程挂牌工作,系统性总结、宣传实施成效,在行业内推广典型先进经验。协调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总结典型经验、宣传示范应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重视工业基础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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