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人民日报》05版发表署名文章。文章称,在不久前开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中,一些企业主抱怨,目前一些地方在招投标中存在的“低价中标”现象,已经成为企业提升产品质量的突出障碍,亟待治理和规范。文章全文如下:
产品既是企业的立身之本,也是经济活动的基础,只有一件件产品都有质量、一家家企业都以质量为目标,经济发展才更有质量
“在招投标中,低价就能中标,造成大家不比质量,只比价格低。”在不久前开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中,一些企业主抱怨,目前,一些地方在招投标中存在的“低价中标”现象,已经成为企业提升产品质量的突出障碍,亟待治理和规范。
一般情况下,按照 市场规律,招投标中的投标价或中标价不得低于成本价。然而在现实中,部分招标单位在招标环节忽视质量要求,唯价格论,造成中标价低于甚至远低于成本价。这些以低于成本价中标的企业,为获取利润,只能在原材料 采购、 生产制造等方面压缩成本,以牺牲产品质量来弥补亏损,从而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在执法检查中,一家曾经获得过“政府质量奖”的线缆企业直言: 生产企业没有利润空间,被逼得偷工减料,突破底线。事实上,因低价中标导致产品质量不过关,甚至酿成安全事故的案例,并不鲜见。
“低价中标”现象之所以出现,和法律法规执行不严、监管机制不完善有一定关系,而从根源上讲,是鼓励优胜劣汰的竞争环境不足导致的。当有的企业每年拿出很多利润来搞研发、创新,提升产品质量时,个别企业靠偷工减料、假冒仿制也能同台竞技,甚至竞争成功。长此以往,就没有企业愿意花精力搞研发和创新。这不仅严重扰乱了 市场经营秩序,对整个 制造业也是一个打击。解决之道,自然是进一步完善 市场环境,让企业拿产品质量说话,让过得硬的产品叫得响、站得稳,从而为 制造业大国打下产品质量的基础。
令人慰藉的是,在今天的中国 市场上,靠偷工减料甚至假冒伪劣来获利,空间正日益逼仄。一方面,目前,随着监管部门从标前、标中到标后的全流程监管,招标投标活动逐步规范化,通过低价中标进而谋求灰色利益的可能性被大大降低。相反,一些低价中标的企业经常由于利润极低,造成交期延迟,且无法保证质量,让招标方付出了更高的代价。在工程领域,有人将这一现象戏称为“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另一方面,随着中国 制造业的整体转型,在产品质量上不愿意投入的企业,生存也将愈发艰难。我们应该顺应和把握好这一有利于提升产品质量的趋势,使现行法律规定更具可操作性,维护优胜劣汰的 市场规则,使守法企业一路绿灯、违法企业处处受阻,让企业主动对产品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负责。
质量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我国产品质量法也规定,企业要承担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提升产品质量归根到底要靠企业自身,只有一件件产品都有质量、一家家企业都以质量为目标,经济发展才更有质量。当前,中国 市场正在实现消费升级,产业结构正悄然发生变化,高端 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将成为产业投资的热点。这些领域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对质量和品牌的要求会更高,只有坚持以质量为本,把质量问题上升到价值观和现代企业理念的层面来认识,我们才可能后来居上,确立自身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
(原文标题:《质量应是企业立身之本》,作者:《人民日报》政治文化部记者王比学)
防范低价中标应采取的措施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强 市场各主体的管理和约束。
当前,实施最低价中标过程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也是应重点研究并花大力气解决的问题,仍然是不计成本的低价恶性竞争现象。建筑 市场的供求关系严重失衡,施工企业的 生产能力明显过剩,要严把 市场准入关,健全 市场清出机制。
对于有挂靠、转包、买标、卖标、围标、串标、偷工减料等非法行为,或者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以及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者个人,都要严肃依法作出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停业整顿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培育和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司法鉴定、保险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责任制、质量问题终身追究制等法律法规。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一定要有成本价格,做到有的放矢。
要结合目前建筑 市场的整体行情,相关的政府文件及有关专家的经验等制定出招标工程的成本价格,以此作为整个招标工程的指导依据,切不可自己没有成本价格,受制于人,谁的中标价格低,谁就可以中标,是万万要不得。
3.建立诚信体系,健全失信惩罚机制。
在诚信方面,有些公司的做法是,对那些信誉好,管理完善,有可靠机制的单位列为诚信单位,在投标时给以优惠,对那些不讲信誉,管理差,偷工减料的单位列入黑名单,踢出单位的招投标 市场,同时建议对那些资质好、讲信誉的诚信单位在同等条件下给予3%-5%的优惠,此类单位带来的是工期提前,管理可靠、质量无忧。
唯有这样做还不够,建议政府设立诚信单位、不诚信单位排名榜,各个建设单位在招投标时予以参考,是列入不讲信用单位付出相应的代价,以示惩戒。
4.要采取有效的防风险措施,把好“风险”关。
以最低价中标的工程,利润一般比较低,降低了中标人抗风险的能力,容易造成工程的失败,常见的有:某些中标人中途放弃、还有的进度一拖再拖,还有的干脆偷工减料,这样会给建设单位造成很大损失。在当前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企业诚信度普遍较低的情况下,建设单位要有较强的防风险意识。
这时,招标人就需要事先安排一套预防风险的工程担保措施一旦产生质量事故、工期延误等问题,就能有效地转移化解风险,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
一般来说,在招标时必须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签合同时必须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函;在付工程进度款时,业主和监理 工程师应严格审查承包人的工程款使用情况,按规定支付进度款,应预留5%~10%工程尾款作为保修金。
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对招标前期工作质量要求较高,建立 设计赔偿制度,要求 设计单位和 设计人员需对因 设计原因造成的失误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巨大的经济责任驱使 设计单位和 设计人员加强责任感和危机感,达到提高 设计质量的目的,为提高投标报价精度和保证最低价的权威性打下基础。同时,为了使 设计赔偿能够真正兑现, 设计单位必须购买 设计保险才能承接 设计任务。
为了防止因施工图纸深度不够、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报价误算、漏项等不反映真实报价情况的发生,所有工程一律采用实物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方式。投标报价由构成工程实体的工程量清单费用、非竞争性费用、竞争性费用三大块组成,为快捷准确的评标提供方便。即便是无标底评标,也应该编制标底以发挥其评标时的参考作用。
6.借鉴国外经验,推进企业成本定额及相应工法两项制度建设。
所谓企业成本定额是指企业在正常施工条件下,确定完成一定计量单位分期工程所需人工、材料、 机械台班消耗量的价格标准。所谓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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