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 北仑模具工业协会成员在本申请所包括商品上的 生产和经营,共同维护商品的 市场信誉,保护 北仑模具工业协会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BLMJ 北仑模具”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用于表明本申请所包括商品的经营者属于 北仑模具工业协会成员。
第三条 “BLMJ 北仑模具”集体商标的注册人是 北仑模具工业协会,商标权属于 北仑模具工业协会的成员。
第二章 “BLMJ北仑模具”集体商标的使用条件和手续
第四条 北仑模具工业协会所属成员按本规则履行手续后,均可使用该集体商标。
第五条 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成员所 生产经营商品必须达到以下质量标准:
(一)冲模:
1、模架:GB/T2851-84
2、零件及技术条件:JB/T7462-95
3、圆凸模与圆凹模:JB/T5825-92
(二)塑料注射模:
1、 零部件:GB/4169-84
2、模架:GB/T12555-90
3、中、小型模架及技术条件:GB/T12556.2-90
4、大型模架及技术条件:GB/T12555.2-90
5、注射模验收技术条件;GB/T12554-90
(三) 压铸模:
1、 压铸模零件及技术条件:GB/4678-84
2、 压铸模验收技术条件:GB/8844-88
(四)锻模:
1、通用锻制模块尺寸系列及计量方法:JB/T5900-91
2、辊锻模通用技术条件:ZB/TJ46003-90
(五)橡胶模
1、橡胶 模具技术条件:JB/T5831-91
第六条 北仑模具工业协会的成员使用该集体商标,应办理如下事项(或)手续:
(一)申请领取《集体商标准用证》;
(二)领取集体商标标识;
(三)交纳管理费。
第七条 北仑模具工业协会成员有下列权利:
(一)在其产品上使用该商标;
(二)使用该集体商标进行广告宣传;
(三)对集体商标管理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八条 北仑模具工业协会成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使用“BLMJ 北仑模具”集体商标产品的质量和 市场声誉,保证产品质量稳定;
(二)接受 北仑模具工业协会对产品质量的不定期的检测和商标使用的监督,支持质量检测、监督人员的工作;
(三)“BLMJ 北仑模具”集体商标的使用者,应有专人负责该集体商标标识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BLMJ 北仑模具”集体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BLMJ 北仑模具”集体商标标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BLMJ 北仑模具”集体商标。
第九条 北仑模具工业协会是“BLMJ 北仑模具”集体商标的管理机构,具体实施下列工作:;
(一)组织本组织成员对《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进行制定和修改;
(二)组织、监督按本规则使用该集体商标;
(三)负责对使用该集体商标的产品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
(四)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五)维护“BLMJ 北仑模具”集体商标专用权。
第十条 对本规则条款的修改,应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审查核准:
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成员变化时, 北仑模具工业协会将使用该集体商标成员的名称、地址、使用商品等内容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送双方所在地工商局存查。
第十一条 北仑模具工业协会的成员,擅自在本申请包括的商标上使用与该集体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或者注册人许可非本组织成员使用集体商标的, 北仑模具工业协会或其他成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北仑模具工业协会成员在使用该集体商标时违反本规则, 北仑模具工业协会有权取消其成员资格,收回《集体商标准用证》和已领取的集体商标标识,必要时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处理,或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BLMJ 北仑模具”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费,由 北仑模具工业协会的成员共同协商决定。
第十四条 “BLMJ 北仑模具”集体商标的管理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商标注册事宜、印刷集体商标标识、检测产品、受理集体商标投诉、收集案件证据材料和宣传集体商标等工作,以保障使用“BLMJ 北仑模具”集体商标产品的信誉,维护 北仑模具工业协会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该商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成员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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