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塑料制件的内外表面沿脱模方向,都应设计足够的脱模斜度以利于脱模,否则会发生脱模困难或者顶出时拉坏、擦伤塑料制件。
常用的斜度值为1~1.5°,也可以小到0.5°。当使用上有特殊要求时,斜度可以采用外表面5',内表面10'~20'。当塑件高度不大时,可允许不设计斜度。
制件上的凸起或加强筋单边应该有4~5°的斜度;制件沿脱模方向有几个孔或呈矩形格子状而使脱模阻力加大时,宜用4~5°的斜度;侧壁带有皮革花纹时应有4~6°的脱模斜度。
一般情况下,如果斜度不妨碍制品的使用,可以将斜度值取大一些。
有时为了在开模时让制件留在阳模上或者阴模内,会有意减小该边的斜度,或者加大对边的斜度。
有公差要求的尺寸斜度值可以在制件的公差范围之内,也可在公差范围之外。
压制成型较大深度的制品时,不但要求阴阳模都要有足够的斜度,还应尽量让阳模的斜度大于阴模的斜度,这样制件下部的侧壁厚度就比上部的厚度大。在压模闭合时,由于尖劈作用会使制件上部的密度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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