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某企业进口的全新设备检验时发现,存在多处不利于操作者人身安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企业提交技术处理方案,限期整改。
该批设备为8台阀门制造专用机床,货值11万美元,全部由台湾一公司生产。经过现场查勘,该局检验人员发现4项设备安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之处:一是设备接地处理不规范或未做接地处理;二是设备的电气柜门防触电设计均不合格;三是设备所有急停按钮不能自锁;四是设备电气柜和危险部位无安全警告标记。以上问题如不整改合格,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对操作者带来巨大的人身伤害。
据检验人员了解,进口企业考查设备时只是根据台湾客户的推荐,只考虑到价格优势而在进口前未做详细了解。设备制造商为台湾规模较小的生产企业,出现以上问题的可能是设备制造商由于技术实力的差距而对设备安全性能未做考虑;另外一种可能就是制造商对出口大陆的设备偷工减料,未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制造。
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进口小型设备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重视进口设备前对制造商的考核。应该综合衡量制造商的生产资质和设备报价,尽可能选择有技术实力的生产企业。二是对小型设备的进口同样要重视进口前检验。由于设备进口数量不多、货值不高,装运前检验存在成本上的不可行之处,这时建议企业要求制造商提供设备的外观、控制面板和内部电气系统的数码照片,以对设备的安全性能有初步的了解。三是重视设备的到货检验。进口设备在使用前一定要由专业人员进行安全项目检验,在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再进行安装调试,以确保操作者的人身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