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企业信息化的认定和评价工作,江苏省连云港市经贸委近日公布了酝酿多年的《连云港市企业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连云港市信息化标杆企业管理办法》。
据连云港经贸委有关人员介绍,《体系》从企业信息化的战略地位、基础建设、应用状况、人力资源、信息安全、效益指数6个一级指标和信息化重视程度、客户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等28个二级指标构成,实行分数制,总分1000分。
《体系》的基本指标适用于企业信息化状况的客观描述,可用于社会统计调查和政府监测。企业自测时,可有助于了解企业自身信息化基本状况,进行初步的横向行为对比分析,以及确定下一步企业信息化发展方向及目标;基本指标可用于对企业信息化水平的认定和评价。
为充分发挥《体系》的推进作用,《连云港市信息化标杆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信息化评价指标达到600分以上者,且80%以上的特征指标项得分均达标时,可认定为连云港信息化标杆企业。标杆企业每年认定一次,有效期限三年。标杆企业实行A、B、C三级认定,根据级别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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