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大商所获悉,证监会已批准大商所上市聚氯乙烯(PVC)期货合约,而具体的上市时间则由交易所根据市场状况及各项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
据了解,4月份证监会批准大商所开展PVC期货后,大商所即公布了PVC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5月初,大商所理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订聚氯乙烯期货(PVC)合约及修订相关实施细则的报告》,大商所随即向证监会报送了上市PVC期货合约的相关请示。
根据大商所发布的消息,广州将成为PVC期货的基准交割地,此外上海、宁波、杭州、苏州、常州以及佛山等也将成为聚氯乙烯(PVC)期货交割地。
期货市场所形成的基准价格即是基准交割地的价格,因此期货品种的交割地点往往设置在价格最具代表性意义的区域内,以实现期货市场的发现价格和规避风险功能。
之所以将基准交割地选择在广州,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首先,从现货市场情况来看,广东是我国PVC消费最大的省份,占全国消费总量的27%; 第二,广州拥有PVC进口的第一大港黄埔港,2007年我国进口130万吨PVC,其中广东省进口量占三成左右,黄埔港位列第一,占进口总量的22%;再 次,广州PVC价格最具有代表性,广州到岸价一直是全国贸易商的定价参照标准。
又讯 大商所将携手中国国际期货等8家期货公司,参加于2009年5月18日至21日在广州举办的二十三届中国国际塑料橡胶工业展览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