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科技项目经费是北仑区法定列入经常性年度支出预算的财政科技投入,内容包括科技三项经费、技术创新资金等用于科技发展的专项经费。主要支持企业和科研院所开展基础性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科技成果中试或产业化以及国家、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配套资助和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创新体系建设配套资助等;通过对科技项目的资助,带动、引导产业的技术进步,推动北仑的科技进步。为规范北仑新区科技项目经费的操作,依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宁波市科技项目经费资助暂行办法》(甬科计[2003]116号、甬财政教[2003]409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科技计划项目的分类
根据宁波市和北仑新区“十五”科技计划体系,结合国家科技部“十五”科技计划体系,区科技项目分科技创新环境与条件建设计划项目(A)、高新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计划项目(B)、农业与社会发展计划项目(C)和科技合作计划项目(D)等四大类:
二、科技计划项目的资助方式及额度
A、科技创新环境与条件建设计划
1、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具备承担软科学研究能力和资质单位(或个人),经投标或议标承接区委、区政府确定的计划项目,每五年下达一次,重点是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科技管理能力、科技创新能力、优化科技发展环境等内容,完成研究课题,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服务。一般项目一次性给予5万元调研经费资助;重点项目给予15万元调研经费资助。
2、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企业创建国家级和省、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三年建设期内给予累计不超过150万元和75万元、50万元的匹配资助。
3、青年(博士)基金项目
市级重点博士基金项目由市科技经费给予10万元资助,市级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由市科技经费给予6万元资助,区政府不再给予资助。
4、网上技术市场招投标签约项目
列入市级重大科技计划的网上技术市场招投标签约项目,区政府按市资助额的50%匹配。
5、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公益项目
企业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创建省、市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按照市科技局有关规定,按省或市资助额的40%匹配资助。
B、高新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计划
6、工业科研攻关项目
工业领域中的关键共性技术、规模化生产中技术难题、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等,区本级项目区政府每项给予6万元资助;项目承担单位投入研发经费2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每项给予10万元资助;补助超过10万元的项目通过招标决定承担单位;被市科技局立项的由市局给予资助,区政府按市资助额的40%匹配。
7、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国家下达资金的,按国家下达资金额的40%给予匹配资助;国家无相应资助的,区政府每项给予6万元资助。
8、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
列入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的,国家下达资金的,按国家下达资金额的40%给予匹配资助;国家无相应资助的,区政府每项给予10万元资助。
9、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引导项目列入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引导项目的,区政府按国家下达资金额的50%给予匹配资助。
10、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1)列入市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按市60%、区40%的资助额度给予匹配资助。中试资助总额度不超过80万元,产业化资助总额度不超过120万元;
(2)列入市级高新技术产品计划且企业拥有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区政府每项给予5万元资助;
(3)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国家下达资金的,按国家下达资金额的40%给予匹配资助;国家无相应资助的,区政府每项给予6万元资助。
(4)企业研制开发的新产品并通过鉴定的,市级每项给予3万元资助;省级每项给予4万元资助;国家级每项给予5万元资助。
11、国家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列入国家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区政府按国家下达资金额的50%给予匹配资助。
12、高新技术企业
(1)企业被认定为市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可累计获得100万元奖励。即市级奖励30万元;省级奖励30万元;国家级奖励40万元。
(2)被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骨干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省级每家奖励30万元;国家级每家奖励40万元。
(3)同一企业分别符合(1)、(2)款的不重复奖励,就高不就低,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13、专利申请资助与专利产业化
(1)专利资助:企业申报专利并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1000元;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5万元,实用新型或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1万元,获得其它国家或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1万元,实用新型或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5000元。
(2)专利产业化:按市有关政策获得市专利产业化资助的,区政府按市资助额的40%给予匹配资助。
14、科技兴贸行动计划项目
企业出口高新技术及产品,获科技兴贸行动计划项目的,区政府每项给予6万元资助。
15、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
被认定为市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每家奖励6万元;省级每家奖励10万元;国家级每家奖励20万元。
C、农业与社会发展计划
16、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攻关项目
农业企业及农业科研机构承担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中共性技术、农副产品深加工技术、种子种苗选育推广技术的科研攻关项目,被市科技局立项给予资助的,区政府按资助额的40%匹配;列入区本级科研攻关项目的,区政府每项一次性给予6万元资助,项目承担单位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区本级重点项目,区政府每项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
17、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项目
列入市级以上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项目(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的按市资助额的50%匹配;列入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或农业科技示范企业的项目,分别给予6万元资助。
18、国家星火计划项目
列入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的,国家下达资金的,按国家下达资金额的40%给予匹配资助;国家无相应资助的,区政府每项给予6万元资助。
19、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列入国家级、市级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区政府分别按资助额的50%、40%给予匹配。
D、科技合作计划
20、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国际科技合作,每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企业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区政府给予10万元资助。
21、中科院、兵科院合作及其他科研院所的合作项目
为加强企业与中科院、兵科院、浙江大学、哈工大等科研院所的合作,市级科技合作项目按市有关政策给予资助,区政府每项按市资助额的50%给予匹配。
三、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资助原则及兑现程序
1、资助原则
申报国家项目的一般是从市级项目中推荐,部分特殊、重点项目也可直接申报。获国家科技经费资助的各类项目,原则上以国家资助经费的一定比例进行匹配,最低资助不少于5万元,此前已列入省、市、区级科技计划并获得的资助视为配套。
同一年度同一承担单位的同一内容项目被列入市级或市级以上的,就高配套资助,不重复支持。同一年度同一企业承担多项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的,选择不超过两项重点项目给予资助。
对未结课题经费的年度余额,按市科技局有关规定办理。
科技项目经费资助以项目合同规定为准,合同签约后一个月内拨付完毕。资助经费按项目合同和进展情况分年度、分批拨付,如项目进展顺利,原则上应在二年内将原计划拨款全额拨付。
2、兑现程序
由项目承担单位(个人)向北仑区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予以兑现。
四、检查与验收(鉴定)
1、北仑区科技局是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各类科技项目经费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安排科技项目经费的年度工作计划。
2、北仑区财政局是科技项目经费的监管部门,参与审议科技项目经费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科技经费资助项目的评审,并根据科技项目经费年度工作计划和科技项目经费安排拨款,同时对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被列入市级或市级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每年应当向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同时,报区科技局备案;被列入区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验收或鉴定申请书,按有关程序进行验收或鉴定。
4、因客观原因,企业需要对项目的目标、进度、经费进行调整或撤消时,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区科技局和区财政局审批后,方可执行,对撤消或中止项目要进行财务清算。
5、项目经费的使用应符合项目管理办法,对虚报项目、擅自变更项目内容、挪用专项经费、抵制检查和对审计工作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或科研机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6、科技项目经费的拨款、使用受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附则
1、本细则自二00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区定的科技项目经费资助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今后凡上级出台的有关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2、本细则适用于北仑新区内所有科技型企业。
3、企业中的有关项目如列入市级或市级以上计划专项资金扶助的,并明确要求区财政资金配套的,企业获得本细则规定的各类奖励资助总额一并视作对该项目的配套资金。
4、本细则由北仑区科技局、北仑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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